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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訊(記者 安然)記者上午從市交管局了解到,使用電動滑板車或電動平衡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,將被罰款10元,民警在作出處罰后,還將責令違法人立即改正,不得繼續(xù)使用此類滑行工具。
記者從多個一線交通隊了解到,上周五,交管部門已經(jīng)發(fā)布通知,將對在市政公共道路上滑行的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進行處罰,但是罰款額度僅有10元。但截至今天上午,一線交通隊尚未接到落實到文字上的書面文件,交警目前對騎手們,仍然僅是“制止、教育”。多位交警表示,考慮到這些設(shè)備使用者所在社會階層,10元的罰款,怕是很難起到真正的處罰和震懾作用。
據(jù)多位一線交警介紹,目前使用這類工具出行的,白天多為年輕白領(lǐng)時尚人群,晚上多為代駕車司機。前者為的是“酷炫”,后者為的是“能裝進汽車后備箱”的方便。但無論哪種,都在違反《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》第八十一條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。
昨天,北京市消費者協(xié)會公布的一項比較試驗結(jié)果顯示,電動滑板車存在車速過快、剎車不靈、蓄電池容量達不到明示標準等問題。而對于依靠使用者重心變化前進或停止的電動平衡車,在公共道路上更容易受到大量不可控因素的影響,對使用者自身和周圍行人造成明顯的安全威脅。
有交警稱,獨輪的電動平衡車,最快時速可以達到30公里,但是沒有剎車,如果在機動車道行駛,非常容易跟機動車發(fā)生碰擦,會給騎車人造成嚴重的傷害。但在便道上行駛,又會嚴重威脅行人安全。電動滑板車上路時,速度與之類似,而且更多的是在非機動車道和人行便道內(nèi)行駛,只要其使用者手潮,勢必要嚴重威脅老人、孩子的出行安全。
交管部門表示,包括獨輪體感車、兩輪平衡車在內(nèi)的電動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等代步工具,既不符合我國的機動車安全標準,也不在幾類非機動車的產(chǎn)品目錄內(nèi)。它們不具備路權(quán),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,更不能駛?cè)霗C動車道,使用范圍僅僅是在封閉的小區(qū)道路和室內(nèi)場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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